高雄關鼓勵國內產業申請設立保稅工廠,善用保稅機制,提升競爭力
高雄關表示,因應現今世界趨勢變化快速,商業競爭激烈,財政部於108年10月17日發布修正「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」部分條文,將申請登記保稅工廠之條件及文件審查標準明確化,同時精簡申辦流程,期盼協助業者申設保稅工廠,善用保稅功能,降低營運成本,提升企業競爭力,掌握更多商機。
高雄關進一步表示,財政部此次發布修正「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」部分條文,其中第4條及第6條修正內容涉及申請登記保稅工廠應具備之條件及應附文件。
該辦法第4條增訂第3項,係就該條第1項第1款有關「累積虧損」之認定予以明確規範,以經會計師簽證前1年度之財務報表為準。其次,配合前述第4條第3項累積虧損之認定,第6條第1項申請登記保稅工廠應檢附文件之第8款,亦同時修正為最近3年(成立未滿3年者,以其存續期為準)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1份,俾利審查公司實收資本額與認定累積虧損之基準一致,並簡化申請文件及程序。
高雄關最後表示,歡迎國內各產業申設保稅工廠,如有任何疑問,可來電洽詢高雄關業務一組辦理,服務電話07-5628298。
業務承辦單位:業務一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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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單位:財政部關務署
張貼日期:2019-10-29
檢視日期:2019-10-29
更新日期:2019-10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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