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督促機關加強國有財產活化運用,增裕庫收
財政部積極協商收回機關經管用途廢止、閒置、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之國有公用建築用地,交國產署依法活化。自103年至108年9月底,共收回32處、面積40.4公頃,由國產署依法續處。
新聞稿聯絡人:林科長華苑
聯絡電話:02-27718121分機1611
發布單位:財政部國有財產署
張貼日期:2019-10-28
檢視日期:2019-10-28
更新日期:2019-10-28
點閱次數:8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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